文化部中国乡土艺术协会艺术发展中心关于同意杨家将书画研究院业务指导单位的批复
杨家将书画研究院杨传坤院长: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杨家将书画研究院申请隶属业务指导单位的报告》和有关材料收悉。经严格审核,申请“杨家将书画研究院”隶属指导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准予隶属合作业务指导管理。杨家将书画研究院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今后其业务指导单位即是文化部中国乡土艺术协会艺术发展中心暨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并委派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会长助理兼艺术发展中心主任张玉树同志为高级顾问,配合贵院展开工作,以及对外文化交流合作相关事宜。
“杨家将书画研究院”隶属文化部中国乡协艺术发展中心(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暨旗下的“中原书风中原画派联盟”业务管理后,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必须事前通报,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活动,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书画艺术事业发挥积极作用。
此复
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艺术发展中心
2015年6月18日
(责任编辑:admin)